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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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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1 09:20:32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正式出台,对1996年和1997年分别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筹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国内、国际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为充分释放市场活力,《规定》不再对行李尺寸和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进行统一规定,而是要求承运人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各个航空公司具体运输规定存在差异,根据您乘坐的航空公司,可以点击以下链接了解详细规定:

1、四川航空:https://www.sichuanair.com/tickets-transportation/

2、长龙航空:https://www.loongair.cn/#/web/travel/info?code=0.1.3.1

3:桂林航空:https://www.airguilin.com/stdair/airline/gt/static_term/HeadPassengerAndBaggageNew?sign=true

4:厦门航空: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travel-transport-condition.html

5:北部湾航空:https://www.gxairlines.com/stdair/airline/gx/static_term/dtct.pdf?sign=true

6:海南航空:https://www.hnair.com/lvxingxinxi/cxzb/ysztj/

7:西部航空:https://www.westair.cn/stcontent/menupage/fe61b2ec-9adb-4033-9d00-3297748aa1cc/1d59648d-9ea4-471b-bffc-f516589f5f3b/5a194449-1343-4b8b-8d08-12e474043223

8:山东航空:https://www.sda.cn/about/news/show/3165.html

9:祥鹏航空:https://www.luckyair.net/help.html?id=5d7714de91c6dd531559d9b7

10:江西航空:https://www.airjiangxi.com/jiangxiair/outhelp/generalTrans.action

11、青岛航空:https://dfsb2c.qdairlines.com/group1/M00/00/03/Ch4VN2EvFG6ASYX2AAfN1tAXEdo481.pdf

12、中国东方航空公司:https://www.ceair.com/

13、中国南方航空公司:https://www.csair.com/cn/


行李提取

国际、国内的旅客到达本站后,请即时到行李转盘处凭行李提取联提取个人行李。行李转盘处提供手推车服务。

温馨提示:请您在提取行李时认真核对自己的托运行李,防止错提他人的行李。

不正常行李

当您到达本站后,如发现行李未能同机到达、破损或者内物少收,请前往观音机场行李查询柜台查询。

行李查询工作时间:08:00-22:00

咨询服务电话:0516-83068198

手提行李

乘坐国际航班,每位旅客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手提行李,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手提行李,您的手提行李单件重量不超过22磅(即10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行李打包

三期必开一期持玛永久

为了您的行李安全,候机楼出发大厅里设有行李打包服务处,收费标准依据行李尺寸大小收取费用;对于酒类等需封包的液体物品,在打包时向您提供专用收费纸箱。

      行李运输和危险品说明

三期必开一期持玛永久

一、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一)危险品

1、爆炸品;

2、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杂项危险品;

(二)枪支等武器(包含主要零部件),符合本条件第七十三条(二)规定的除外;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2、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3、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三)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p>

1、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2、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3、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四)管制器具:管制刀具、军警械具、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五)其他物品:

1、传染病病原体;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

3、锂含量>2克或额定能量值>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锂电池(除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以及燃料电池(除符合桂林航空规定的为轻便电子设备提供电力的燃料电池外,其它的燃料电池禁止运输);

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5、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小型锂电池平衡车,以锂电池为动力,可载人的单轮或多轮移动辅助工具。

(七)自热米饭(方便米饭、食品专用发热包)。

(八)内装锂电池和烟火装置等危险品的保险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保密设备禁止运输。

(九)三星Galaxy Note7设备。

(十)医用气态氧气瓶或空气瓶(如旅客因病确需在机上使用氧气瓶,需提前48小时向桂林航空提出申请)。

(十一)雪崩救援背包。

(十二)电击武器。

(十三)火柴(包括摩擦火柴、安全火柴)。

(十四)打火机(包括打火机燃料)和锂电池驱动的打火机。

(十五)活体动物,但本条件规定的导盲犬和助听犬等工作犬除外。

(十六)液体氧气装置。

(十七)枪式电子干粉灭火器。

(十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二、建议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需要专人照看的物品,建议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在托运行李中夹带。对托运行李中放置或夹带下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桂林航空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一)重要文件和资料;

(二)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汇票等有价证券;

(三)珠宝、贵重金属(金、银等)及其制品;

(四)古玩字画;

(五)易碎和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

(六)贵重电子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相机、笔记本电脑);

(七)旅行证件;

(八)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在符合桂林航空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作为非托运行李,由旅客带入客舱并自行保管。

三、限制运输的物品

桂林航空对运输下列物品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和包装要求,只有在符合桂林航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桂林航空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一)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符合桂林航空要求及该类物品应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逾重行李费收取运费。

(二)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当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运输许可证,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并妥善包装。

(三)导盲犬和助听犬等工作犬。

(四)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五)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电动轮椅。

(六)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镰刀、演出用刀、剑、矛,古董或者作为旅游纪念品的刀、剑以及钢锉、斧子、短棍、锤子等,不能随身携带,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七)干冰、液态物品(包括酒类物品及含有酒精的饮料等)、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液态物品的容积、容量应符合政府当局、桂林航空及机场的限制要求,酒类物品含有酒精的饮料(候机隔离区购买除外)不得随身携带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八)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 但不超过160Wh 的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除外)。

(九)旅客穿在身上供操作机械肢体用的小型二氧化碳气瓶;含有碳氢化合物的催化卷发器,每个旅客不能超过一个。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

四、液态物品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 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旅客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等液态制品(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

(五)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属于危险品的酒类运输应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办理。

五、托运行李的包装要求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6、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7、带有危险品标记、标签的包装件一般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如包装了行李,必须将该包装件上的危险品标记、标签去掉或覆盖。

六、非托运行李的适用范围

(一)资料箱;

(二)照相机或望远镜;

(三)外衣或衣袋;

(四)袖珍书籍或手包;

(五)可折叠式行李车;

(六)尿布;婴儿及儿童类用品;全折叠式婴儿车;

(七)阅读材料;

(八)雨伞或拐杖;

(九)笔记本电脑;

(十)金银首饰、珠宝、有价票证、证券等。

七、锂电池、充电宝及危险品安全须知

(一)锂电池携带规定

可携带的锂电池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旅客携带锂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禁止携带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1、必须采取措施(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并保护设备不受损坏;

2、设备必须完全关闭(非睡眠或者休眠模式)。

(二)充电宝携带规定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锂电池、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锂电池、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锂电池、充电宝上。

2、如果锂电池、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锂电池、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附图1:携带锂电池乘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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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充电宝乘机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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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3:自热食品安全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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